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中国光谷”汇聚企业主体超12万家******
中新网武汉2月2日电 (吴非 康华蕾 张芹)武汉东湖高新区(又称“中国光谷”)2日举办首届“光谷企业家日”,300余位产业领军人物参会。
光谷企业家协会会长童国华表示,东湖高新区诞生35年来,已汇聚超12万家企业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300家。
35年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正式挂牌。35年间,一大批企业家在光谷创新创业。这块昔日被称作武汉建成区“地图外两厘米”的地方,大力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完成从“一束光”到“一座创新城”的蝶变。同时,光谷良好的成长土壤,吸引了4名诺贝尔奖得主、74名中外院士、近3000名“3551光谷人才”在此创新创业。
现场颁发多个奖项向企业家致敬 陈卓 摄在当日举行的首届“光谷企业家日”庆祝大会上,主办方以沙画、影像展等形式,展现光谷各类企业家创业故事,讲述光谷精神,向企业家致敬,并颁发了“优秀青年创业者”“年度优秀创业导师”“年度优秀投资人”“光谷工匠企业家”“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家”“光谷卓越企业家”等多个奖项。
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锐科激光副董事长兼总工程师、创始人闫大鹏,兰丁股份董事长孙小蓉,盛天网络董事长兼CEO赖春临等4位产业领军企业家代表共同发出《光谷企业家倡议》。倡议提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高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助力“科学之城、追光之城、向往之城”建设取得新突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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